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公告2023年第71號)規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該稅收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該項稅收政策不滿五年的,可繼續享受至五年期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