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1993年12月12日國務院批準 1993年12月23日財政部令第6號發布 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23年7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