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服務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是用工市場較為常見的兩種形式。那么,他們有什么不同,又如何繳納增值稅呢?
首先,勞務派遣服務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同屬于現代服務中的商務輔助服務,但勞務派遣屬于人力資源服務,人力資源外包屬于經紀代理服務。
1.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勞務派遣服務規定: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注意: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 人力資源外包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適用3%的征收率。
注意:
選擇一般計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還可根據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