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等字樣的數電發票,其金額及稅額應分別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開具其他發票”相關欄次。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數電發票,勾選用于進項抵扣時,其份數、金額及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相關欄次。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發票,已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對應的《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進項稅額轉出額”相關欄次。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數電發票,其金額及稅額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或“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其中,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按規定填入“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等相關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