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公告2023年第71號)規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該稅收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該項稅收政策不滿五年的,可繼續享受至五年期滿為止?!?/span>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公告2024年第20號)規定:“一、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受以下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
(一)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轉制為企業的,自轉制注冊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業所得稅?!?/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