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扣的稅款。
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于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三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應當填開退還書;扣繳義務人憑退還書,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退庫手續?! ?/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