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廢止的部分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5號)修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 四、簡化紅字專用發票辦理手續 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退回或銷售折讓,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不再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